电灯泡商标撤三流程详解
电灯泡商标撤三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针对注册满三年且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电灯泡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以下是电灯泡商标撤三的具体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明确列明申请撤销的商标信息、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申请书需打印纸质版并通过邮政渠道提交。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如果是个人申请,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初步证据:申请人需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被申请商标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市场调查报告、网络搜索记录等。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或前往当地商标局窗口提交撤三申请。提交申请时,需缴纳相应的官费。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
三、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撤三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四、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进行实质审查,主要评估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提交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实际使用证据。
五、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应能证明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证据可以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
六、审查决定
商标局对注册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商标是否确实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如果审查认定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如果审查认定证据无法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商标将被撤销。
七、复审与诉讼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申请应详细阐述复审理由,并提交新的证据或反驳对方证据的材料。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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